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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法律文化漫谈(系列报道五)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5374 时间:2018/12/11 11:04:01 << 返回

北国飘雪,狮城暖阳,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赴境外访学人员在新加坡研学交流的第三周,丰盈的收获继续进行着......

 

 



差异带来市场与挑战

 

 严 乐

 

来新加坡访学第三周,为进一步加深双方业务了解,我所在的 Shook Lin & Bok LLP ( 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 )就中新跨境并购业务召开专项研讨会。期间,就我国2018年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我国外商投资并购业务基本流程及法律规制、中国律师并购业务法律服务模式,以及中新律师并购业务的服务差异及合作空间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

 

通过交流可见,并购交易的基本法律原理具有普适性;但因经济结构及法治体系的差异性,两国律师在并购业务的服务侧重点及增值项有所不同,中国律师在并购业务以合法、经济、效率为服务侧重点,以财税筹划为服务增值项;而新加坡律师基于审慎原则,并不过多涉入交易结构的财税筹划。随着越来越多境外投资者以股权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境外投资者及律师能否准确获悉国内企业家的交易意向及需求,并在合法安全的基础上构建交易架构,实现双方交易,显得极为重要。在此前提下,中国律师更了解中国法律与企业,在中新律师间共通的法律话术及思维基础上,双方律师的有效沟通合作,能够直接且有效地促成交易,实现共赢。


       差异即市场,境外律师进入中国法律市场为中国律师带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当然,能否把握机遇实现自我价值,需要中国律师的不懈努力,引用我所赵黎明主席所言,即“与狼共舞,首先自己要是狼”。

 

 

颇具特色的“自然人破产制度”

 

 郝 清


        经过忙碌的上一周,我和新同事们开始就细节问题开始进一步交流。过程中我对新加坡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印象深刻,简而述之,与诸位共享:



       在新加坡,债务达一万五千(新币)以上,无法偿还的,债权人可申请其破产,债务人亦可自行申请。经查实负债,可以由法庭宣告该债务人破产。


      个人破产后,其承担的后果一部分类似于国内的限制高消费令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不得出国(探亲亦不可)、赴宴、购置非生活必须品、乘坐私人轿车、担任公司高管等(不一而足)。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遭到检举,将被视为欺诈,后果十分严重。

 

除了上述,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特别之处在于,破产后债务人银行账户全部关闭,由法院开设独立的监管账户,用来接收破产人的工资。工资中的部分用来偿还债务,直至清偿为止。


       第二个特殊之处在于,在个人被宣告破产后,法院指定的财产“受托人”将提交关于破产人的还款目标,这个目标应当结合破产人日常收支综合计算得出(差额不再清偿)。如果首次被宣告破产的破产人偿款达到还款目标,将可在破产3年后脱离破产身份;没有达到目标的首次破产者,也通常可在破产7年后脱离破产身份。如果已不是第一次被宣告破产,一般也可在破产5至9年后脱离破产身份。


       综上,私以为,自然人破产制度比起普适价值观下对债权人的保护而言,更侧重于社会关怀制度下的债务人信用重建。相比之下,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自然人债务表现具有更明显的差异化和复杂性,故不可一以概之。

 

 

 

高效诉讼的“原诉传票”

 

合伙人  刘晓恩


       本周经历了若干个庭审后,发现新加坡有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名为原诉传票,他适用于诉讼各方对事实没有实质争议的民事诉讼。与普通程序的传讯令状相比,原诉传票更加经济、快捷、简单,因为它免去了诉答程序和许多中间程序(interlocutory proceedings)。如果某一诉讼按原诉传票模式启动,就说明诉讼各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法律的适用,法律文书或法定条文的解释,这样就界定了双方争议的范围,有利于双方节约司法资源、节省时间,集中力量针对法律理解或适用分歧进行有效辩论,也有利于法官集中精力,准确处理双方的纠纷。这对于中国日益增多的诉讼案件及时、有效地处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不可小视的客户与市场服务

 

管理合伙人、运营总监  孙 婷

 

Allen & Gledhill LLP (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A&G)拥有强大的业务支持服务体系(Business Services),这与其公司化运营的追求相吻合。整个体系涵盖有策略、行政、财务、业务发展、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市场、项目管理8个部门,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呈现律所高品质的专业服务和客户体验。无论从律所组织架构,还是从该体系近百人的规模上看,这支由非律师专业人员组成的庞大团队,可谓律所百年传承的秘密之一,也是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相当稳健的元素。

 

我对业务部(Business Development)和市场部 ( Marketing ) 的工作颇感兴趣,并进行了深入了解。

        业务部相当于客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重点客户的管理与维护,体现律所对那些服务时间长、法律需求大、有潜力或富盛名的客户的重视与个性服务。工作内容是与企业法务主管沟通需求、挖掘潜在市场、组织培训、反馈意见(与高级合伙人共同登门拜访)等等。此外,查阅政府或业务信息发布的网站,及时内外通报等。简言之,就是以特定的客户为中心,寻找新的业务机会。

       市场部的职能大体是品牌营销和律所公关,相较于业务部的目标明确性,其面向更广泛意义上的、不特定的客户和市场。比如筹办客户见面会、论坛、参与奖项评选(如ALB、钱伯斯等)、宣传及印刷品等,重在体现律所品牌整体的影响力和营销宣传,是平台整体性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两部门职能虽各有侧重,但更多的时候会相互配合。合计近30人的体量,亦足见A&G对客户和市场工作之于律所价值的高度重视。其与专业部门形成了有益的互补和互动,共同书写着A&G的百年传奇。

 

 

专业分工增强业务竞争力

 

 姬超凡

 

亚当.斯密的经典著作《国富论》认为社会分工是导致一个国家财富增加的重要因素。我访学的律所 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 秉持分工理念,不仅在律所业务部门,诉讼与非诉领域进行分工,而且在部门内部之间,律师与律师秘书之间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大部分新加坡律所均采用这种划分模式,目的在于应对千变万化的经济形势,提高自身竞争力。很多新加坡非争议解决(诉讼)部门的高级合伙人,至今未出庭过一次,从他们进入相应的法律领域起,就只专一个部门方向,积累专业的客户与知识,提高自身在本领域的知名度与专业度。在与新加坡的律师同仁聊天的过程中,他们普遍认为,律所做好专业化,做强平台,才是在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取胜的法宝。返观我国国内,一个律师从执业之日起如果未开过一个庭根本无法想象。当然,我们不能不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特性而随意套用其他国家的模式。但是,中国律师也洞察到专业分工带来的巨大生产力,开始着手在部门分工,专业分工,诉讼与非诉分工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做出改变。

 

 

市场思维之思考与探索

 

 刘智萍

 

近年来,中国律师行业积极倡导并发展专业化,专业化应“以现有业务为前提”还是“以市场为导向”?该问题值得律师行业的关注与思考。律师在处理客户并购、投融资等业务时,应告知客户对被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从而全面地了解被投资方目前的财务、诉讼、债权债务等信息。然而,我们在讨论甚至在践行专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很少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从业多年,对市场动态有一定的预估;二是市场这么大,只要专业化、服务好,定能占据一席之地。

 

新加坡受国土面积、人口基数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服务市场有限,因而也推动着国家积极“走出去”,大力发展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在近期的研学活动中,通过与 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 以及 Allen & Gledhill LLP 多位合伙人的探讨与交流,发现了新加坡五大律所基本是在东盟地区布局,开办律师事务所或者设立办公点的特点。这些律所的管理人普遍认为,东盟地区是目前乃至近二十年间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法律服务要紧跟经济发展趋势、紧跟客户的服务需求,为类客户提供“一条龙的专业化服务。”

 

 

“可信赖”的法律文化促进合作

 

 荣 静


       此次来新加坡交流学习,收获颇多。在交流中既有法系、语言的差别,也有商业环境的差别,但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作为法律行业尤其是律师业务的发展,在未来的五到十年中法律商业中心会向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转移,而我国律师行业的转型也已经开始。较为低端的法律服务可以用技术代替,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降低用人成本。转而将大量的人员精力投入更复杂的案件研究当中。以科技推动法律,使法律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与此同时,培养法律在民众心中的可信赖性至关重要,使法律成为可信赖之物。在商业发展中,让法律成为商业和商机的根本,以开放式又符合国情的法律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在本次交流过程中,两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多差异,但有差异便有机遇,在稳固发展传统法律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业务,提高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地位,境外律师进入中国业务领域必然会带来竞争和挑战,强者与强者之间的对话,将会碰撞出更具有创新性多元化的符合国情的法律观念。


       我们处在大变迁时机,未来可能发生的整合并不好预测,所以加强了解、合作也势在必行,合作有三个层面,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合作,律所和律所的合作,律师和律师的合作。作为律师,应更多着眼于与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在合作中互通有无,合作共赢,促进业务发展。作为中国律师更应不懈奋斗,努力抓住机遇,迎接更高难度的挑战。

 

 

如何告诉人们我们是做什么的

 

合伙人  王 天

 

西蒙·斯涅克用一个简单的模型阐释了激励的原理。如果想像有三个同心圆,从内到外依次是做了什么(what)?怎么做(how)?为什么做(why)?一般我们的商业资讯都是从外向里阐述,比如:我们做了最棒的电脑(what),我们设计精美、使用简单(how),想买一个吗?但效果或许是“不怎么样么。”

 

我所在的 TSMP Law Corporation (义正律师事务所),由7个合伙人于1998年成立,至今已经成为拥有60余名合伙人的中型律师事务所。在介绍过程中,他们相信公平交易,努力为真实和公平努力,不论喜欢还是恐惧(why),每个客户都是唯一的客户,提供的不是“一刀切”的解决方案,而是愿意接近客户,投资时间在提出方案之前去理解客户真正的问题(how),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成为了一家领先的,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诉讼及非诉服务的精品事务所(what)。

 

那么要如何介绍我们的事业?其实不论规模、所在领域,所有的成功组织的思考方式都是从里向外的。

 

举出苹果公司的例子:我们相信,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创新和突破,我们相信要以不同的方式思考;我们挑战现实的做法是把每一个产品都设计精美、使用简单;我们只是在这个过程中做出了最棒的电脑,想买一个吗?

 

People don’t buy what you do, people buy why you do it.

 

 

莫触犯严格的刑律

 

合伙人  赵宏玉

 

新加坡刑事责任的适用比较严格,也比较严厉。在新加坡,有些案件在我们国家可能只是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在新加坡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而遭受到严厉的处罚。比如性骚扰案件,公共场所的涂鸦行为,连接他人wifi,在其他国家可能只是一般性违法行为,往往会因为取证困难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确定,或者当事人因为自身的考虑而放弃维权,但是在新加坡可能会涉嫌犯罪,将会面临被监禁,鞭刑等刑事处罚。而性骚扰类型案件往往会被附加判处鞭刑,因为新加坡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在很多时候是体现在法律约束上的,包括违法处罚及刑事惩罚。鞭刑的适用不超过24鞭,鞭刑的残酷不但对于犯罪人来说是一场噩梦,而且对于着手准备实施犯罪的人来说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

 

从细微处见精神

 

 刘 震

 

1、商业秘密保护。我在 WongPartnership LLP ( 王律师事务所 )签署了两份保密协议,一份关于在职期间了解的工作内容,一份关于律所内部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同时多次被提示不得对工作文件拍照、记录等。特别是诉讼部的“案情分析室”(War Room),未经案件负责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进入。我由此深刻体会到“机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律师工作大部分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是“机事”,不管从职业操守还是商业风险方面考虑,应当谨言慎行 “慎密不出”,才能避免无形中的致“害”。


       2、专业分工精细。律师、法律秘书分工细致自不必多言,业务支持团队(Project support team)也包括了市场管理、IT、人力资源、文件收发等多个部门。如文件收发部门,需要在收发文件过程中避免潜在风险,员工恪守工作规范,严格遵守应对各类问题的话术。新加坡律所专业化分工的程度和效果,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3、尊重时间和秩序。我在实习期间每天都有律师约午餐,时间难免撞车。可律师们只要发现时间冲突,就会另行安排,不会影响其他人。为什么这么多午餐之约呢?因为律师时间最宝贵,午餐时间交流事半功倍、效率更高。这种时间和秩序感,在这里非常明确。

古人云:“观其微,见其意”,越是小事情,越能反映一个企业的文化内核。因为这些小事,已经融入每个人的意识里,是一种职业和专业精神的表现。如果每个人都能用专业方式做好每一件事,那么整个团队的专业程度将不可小觑。

 

本公众号将继续对本次研学活动跟踪报道,精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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