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严的司法审判进程中,姚梦竹律师、何宁钰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坚定的信念,为王先生在二审中成功改判,赢得了正义的胜利。这面锦旗,是王先生对代理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赞誉,更是对其敬业精神的充分认可。姚梦竹律师、何宁钰律师始终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用专业和执着守护公平正义。
案件背景
委托人王先生系某幼儿园的校长及举办者,2020年8月9日,王先生与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王先生将幼儿园的股权转让给某公司。某公司在经营幼儿园四年后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王先生返还股权转让款。在一审开庭后,王先生联系姚梦竹律师,姚梦竹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姚梦竹律师也表明因案件已经开庭,此时律师介入,能够争取和发挥的空间甚小,但王先生依然委托。虽然,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举办者未能变更责任在王先生,以《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支持了某公司的诉请。但在二审阶段,姚梦竹律师、何宁钰律师对案情进行了重新梳理,整理案件焦点问题,制定诉讼策略,对难点进行逐一突破:
1.《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具备法定解除事由。《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目的能否实现是以举办者能否变更,幼儿园举办者权利能否转让为重要条件,法律已明确规定举办者变更程序,与学校资产权属、经营权等无关,地方政府也提供举办者变更手续办理平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
2.某公司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举办者变更无果,却未穷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其主张幼儿园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缺乏事实依据。
在这场复杂且备受关注的法律诉讼中,姚梦竹律师、何宁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全力以赴地为王先生争取合法权益。两位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剖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使得原本处于劣势的案件得以改判,为王先生带来了转机。
某公司不服,申请再审,进入再审阶段后,面对更加严格的审查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两位律师依然不遗余力地坚持自己的代理意见,通过严谨的论证和不懈的努力,最终帮助王先生赢得了胜诉判决,为这场漫长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5年1月24日,西安迎来首场大雪,王先生为了表达对两位律师的感激之情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上面书写着对律师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赞誉。在锦旗赠送仪式上,王先生激动地表示,正是两位律师的专业、执着与担当,让他们在艰难的诉讼过程中看到了希望,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律师工作的认可,更是对他们在整个案件中所付出心血的最好见证。
办案心得
民办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自主经营权,其运营模式与普通企业有相似之处,但仍有不同,相关法律法规为举办者提供了退出机制,也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新投资者提供了机会。通过合法的变更途径,幼儿园可以在新的管理团队和资金支持下,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
姚梦竹律师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第十四届临潼区政协委员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西安市高陵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西安市临潼区行政执法监督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西安市高陵区法学会理事
荣誉Benchmark Litigation 2023年度中国(西部)地区争议解决榜单"商业纠纷 争议解决之星”2024中国区「LegalOne 实力之星」(Stellar Accolade)“争议解决”领域
何宁钰律师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业务、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公司业务(并购重组、企业合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