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张廷峄律师首先针对《公司法》中与授信业务密切相关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解读,并梳理了新《公司法》的条文变更对授信类业务的重要影响,共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是出资制度及出资责任,增加认缴出资期限、股权及债权出资、股东加速出资等制度;二是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变化,增加违法减资、催缴出资主体责任;三是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的变化,增加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四是公司注销制度,增加强制注销制度;五是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规范等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这些变革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及业务操作流程,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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