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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嫁工伤保险责任,律师依法维权终获支持——海普睿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焦锐代理的一起工地电锯致四指离断劳动争议案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10 时间:2026/10/8 9:39:00 << 返回
     近日,海普睿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焦锐律师代理的一起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争议案件,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均获支持。

01 案情概要

     本案系一起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争议案件。当事人系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作业时被电锯切割,致右手四指离断。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未获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其一,与当事人建立用工关系的主体如何认定;其二,签约主体甲公司能否以“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为由免除责任;其三,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混同用工是否影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
     甲公司主张其并非实际用工主体,并将责任指向乙公司。甲、乙两公司股东系夫妻关系,乙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现场用工管理证据分散,劳动关系确认存在举证障碍。

02 代理思路

     焦锐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代理重点确定为实际用工主体认定及混同用工证明。

     通过梳理招用、考勤、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现场管理、岗位隶属等事实,固定甲公司对当事人实施用工管理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甲公司“分包”“非实际用工主体”抗辩,结合两公司在股东、人员、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关联情况,论证其存在混同用工,不能据此规避工伤保险责任。

03 裁判结果

     本案历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均认定:甲公司关于其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不应承担用工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甲、乙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情形,不能以此规避工伤保险责任。

     仲裁、一审、二审均支持律师的代理主张,依法确认当事人与应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04 案件结果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焦锐律师协助当事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完成工伤认定。

     本案解决两个关键问题:其一,通过确认劳动关系锁定责任主体,避免因主体抗辩导致责任落空;其二,为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主张奠定基础,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相应待遇。

05 律师提示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分包、转包、挂靠及关联公司交叉管理等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常面临用工主体不清、责任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若仅依据合同签约主体或现场某一家公司主张权利,可能出现主体不适格或胜诉后难以执行的风险。

     建议事故发生后及时保存招工记录、考勤、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现场管理、工友证言等证据,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明确请求对象及程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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