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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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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概要
本案系一起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争议案件。当事人系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作业时被电锯切割,致右手四指离断。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未获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其一,与当事人建立用工关系的主体如何认定;其二,签约主体甲公司能否以“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为由免除责任;其三,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混同用工是否影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02 代理思路
焦锐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代理重点确定为实际用工主体认定及混同用工证明。
通过梳理招用、考勤、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现场管理、岗位隶属等事实,固定甲公司对当事人实施用工管理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甲公司“分包”“非实际用工主体”抗辩,结合两公司在股东、人员、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关联情况,论证其存在混同用工,不能据此规避工伤保险责任。03 裁判结果
本案历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均认定:甲公司关于其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不应承担用工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甲、乙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情形,不能以此规避工伤保险责任。
仲裁、一审、二审均支持律师的代理主张,依法确认当事人与应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04 案件结果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焦锐律师协助当事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完成工伤认定。
本案解决两个关键问题:其一,通过确认劳动关系锁定责任主体,避免因主体抗辩导致责任落空;其二,为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主张奠定基础,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相应待遇。05 律师提示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分包、转包、挂靠及关联公司交叉管理等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常面临用工主体不清、责任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若仅依据合同签约主体或现场某一家公司主张权利,可能出现主体不适格或胜诉后难以执行的风险。
建议事故发生后及时保存招工记录、考勤、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现场管理、工友证言等证据,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明确请求对象及程序路径。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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