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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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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怨而官有责,化民之力应温和。我们生活中时常会出现治安事件最终被当作犯罪处理,难免让亲历者感觉过于严厉。面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是否能够做到公正适度,离不开对事实的严谨核查和对法律的精准适用。我所祝飞律师团队在代理林先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敏锐发现事发现场的受损程度并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勘察分析后,紧急提交关键证据、愤然提起无罪观点,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林先生也很快被取保候审,最后解除取保候审,仅以行政处罚结案。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温度,更彰显了律师在守护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
一、案件焦点:监控摄像头是否构成“毁损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中的“毁损公私财物”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而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林先生对监控摄像头的破坏行为是否造成了实质性的财物损毁?祝律团队发现已经接近批捕时间界限,连夜制作了“不予批捕的申请”并提交了现场勘查、监控设备完好的证据;指出没有损坏事实,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未达犯罪标准。结合林先生一贯表现(无前科、邻里评价良好)及悔过态度,建议检察院适用“少捕慎诉”原则。
祝飞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祝飞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多年的经商磨砺,有了与生意人较强的沟通能力,善于为企业家提供公司内外事务的法律服务。倡导并践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在婚姻家事、普通民间矛盾、轻微刑责纠纷等领域有多年调解经验;体育法、体育经纪领域;电子商务合规及纠纷、互联网交易纠纷、互联网经纪公司合规。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方面)。-祝飞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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