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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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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先生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甲公司一直未予赔偿,齐先生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下,本案在历经近三年后,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案件经过
2022年9月17日晚9点40左右,齐先生在甲公司承包的项目务工下班后,骑摩托车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右下肢毁损伤,左三踝骨折,左腓骨下端骨折,左足舟骨粉碎性骨折,右大腿中下段截肢。
法条指引:《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高级合伙人,并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仲裁员、铜川仲裁委仲裁员,西安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碑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未央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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