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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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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颐田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裁定受理陕西新颐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颐田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3月24日指定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新颐田实业资产负债状况,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参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公开招募专业审计、评估机构对新颐田公司提供专项审计、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颐田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9日,公司注册资本20572万,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秦汉财富中心0212101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策划、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土建工程、绿化的施工等。
1、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一)对债务人以预重整受理之日即2023年3月24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专项审计。
(二)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等;
(三)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
(四)为预重整中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对预重整投资人的经营方案或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计划提供预测意见或建议;
(五)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重点关注破产法规定的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六)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等,在预重整期间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申报工作;
(七)对债务人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合理预计负债;
(八)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九)配合临时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审计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十)审计报告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预审稿初稿;
(十一)审计报告最终稿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
(十二)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2、评估机构工作要求
(一)开展债务人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临时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二)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各类评估报告并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补充报告;
(三)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四)对债务人超过报告有效期限但仍需要使用的评估报告,须根据破产实际工作需要再次更新数据、出具可使用的报告;
(五)根据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务人、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问题解答;
(六)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债务人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七)评估报告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预审稿初稿;
(八)评估报告最终稿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
(九)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一)具备法定审计、评估执业资格,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
(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三)熟悉企业破产法及与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及企业运营,且在近三年内承接过审计和评估房地产项目业绩者优先。
(四)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申报要求
参与申报的审计、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意向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向机构派出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四)本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机构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机构对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制定服务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原件);
(六)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申明(原件);
(七)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申报机构参与房地产破产项目审计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费用数额、支付时间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等)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下午18时。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以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迈科商业中心18楼,联系人:李晶律师,联系电话:17782566074。
六、其他说明
(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评估机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意向机构向临时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审计或评估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临时管理人补足。
(三)中选中介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陕西新颐田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临时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陕西新颐田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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